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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表示的含義】:其中“N”表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年限,“1”表示代通知金。
n+6補償中的n是指月工資,加6是指賠償6個月。月工資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N”(協商解除)的適用條件:
1、正常情況下的經濟補償為N。不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都可以協商解除。
2、“N+1”的適用條件:用人單位在:3種情況下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谒氖畻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