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本案的案情發生的比較有意思,是這樣,我代理的被告人呢,是一家一戶村民,他們家呢,養了一條狗。問題出在這條狗身上,他們家的這條狗非常的負責任,非常的盡職盡責。就是每當晚上的時候,無論誰走到他們家,他都會叫兩聲。這一天晚上的被害人那喝了點酒,喝了點酒呢,喝完之后就往家走。必路過被告人的家,也就是說呢,必須要路過這一條非常負責任的狗。被害人喝多了,走起路來搖搖晃晃,走到被告人在家的時候呢。他突然有了便意,他呢,就走到被告人的家附近,在人家的院門附近,就留了這么個記號。本來是很不雅的,這么一個行為,你留了記號也就留了,當然是呢,被告人家呢,偏偏有這么一條非常負責任的狗。其實這個狗呢,也沒做什么很過格的事兒,這個狗啊,無非就是朝他叫了兩聲。這個意思,那就是你路過我們家行,你別在我們家院墻附近留記號。這個被害人呢,如果你知道自己理虧呢,你轉身就走就得了。俗話說,好人不和狗斗嗎?在人與狗的一來一往的爭吵當中呢。似乎是狗子嗓門比較大,占了上風,啊,就是在汪汪叫的過程當中呢,狗占了上風。于是乎呢被害人呢,就拿起磚頭進了院兒,想跟這個狗動粗。
中國有句古話叫打狗還得看主人吧,這時候驚動了主人,主人就出來了。就把這個被害人拉勸走了。本來呢,這個故事可以畫上一個句號。這個被害人那回到家里呀,是越想越來氣,本身呢,跟這個狗罵仗就沒罵過這狗,你想啊狗的嗓門多大呀。然后這個主人出來之后呢,自己又理虧。越想越生氣,于是那深更半夜,拿這個大棍子。又二次的和這條狗開始理論,這一次呢,是直接動手就打。但是你想過,這是在農村,正趕上這幾天哪還停電。這個被告人呢,也就是狗的主人呢,不知道怎么回事兒,深更半夜的,抄起一把扁擔,就把被害人給打了,后期經鑒定的也是輕傷。
我讓我代理的是被告人故意傷害罪的辯護,這個被害人的提起了附帶民事部分的訴訟。經過本律師的努力,這個案件呢,在刑事部分,被告人得了非常輕的一個處罰,民事部分呢,也將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大部分都撥了回去。這這個被害人也就是本案的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當然不服啦。于是向法院提起了上訴,于是本案的法律點來了,就是傷害案件的被害人,也就是說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有沒有權利提起上訴?那么上述的內容有哪些范圍?
下面是本律師的部分法律觀點摘要
因被害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上訴,關于民事部分意見如下。
一、刑事案件只審理物質損失部分。
相關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對于物質損失的界定,主要依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5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也就是說,殘疾賠償金不作為物質損失是有…
二、本案被害人的殘疾賠償金不屬于物質損失,屬于精神賠償的范圍。
相關法律有,《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7號)(以下簡稱《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敝幎?,因此,死亡賠償金被法律確定為屬于精神撫慰金,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2006年11月8日高人民法院召開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的講話精神:“確定附帶訴訟的賠償數額,應當以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物質損失為基本依據,并適當考慮被告人的實際賠償能力。死亡補償費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判決確定賠償數額的依據”,也對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問題作出了指導性的意見。
我認為,被害人的附帶民…
關于刑事部分意見與原一審一致。
一、根據《刑法》245條,辯護人認為被害人被害人乙對被告人被告人甲實施有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違法犯罪行為。
該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的被害人在深夜未經他人允許,入闖民宅,其行為是一種犯罪侵權行為。
二、被告人甲針對被害人乙的違法侵害實施的是一種防衛的行為。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被告人甲聽到狗叫,有人拽自己家門,不知道是誰,以為是搶劫,不敢開門從窗戶跳出,并且對非法入侵住宅者實施打擊是一種正當防衛的……
三、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比較符合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也就是說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具有防衛過當情節。
1、從主觀上分析,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這里的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但是從公訴機關提供的所有證據材料上看,被告人被告人甲不知道被害人是誰,只知道有人非法入侵住宅。不知是搶劫還是殺人,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和停止對方的侵害。所以被告人沒有傷害被害人乙的故意。但其行為超出一定范圍并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后果。
2、從客觀結果上講,防衛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衛人(即被告人本人)在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過程中實施了明顯超過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結果的犯罪行為。因此,結合《刑法》第20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綜合上述理由,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防衛過…
四、本案的兩次重傷結論的依據不合法。
本案兩輕兩重司法鑒定,第三次的鑒定依據不合法。他依據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喪失聽覺章中的第17條,即損傷后,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但是被害人的聽力損失根本就沒有達到這個標準。
最后的第4次的重傷鑒定結論的依據并非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喪失聽覺中的第17條,損傷后,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蛘呤堑?8條,損傷后,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而是依據《標準》的第41條顱底骨折伴有面、聽神經損傷或者腦脊液漏長期不愈。這個在病歷里面沒有記載。也就是說本案的傷害沒有造成這……
五、被告人具有法定的自首情節。
六、其他從輕的理由。
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事情發生突然,且事情的發生是在被告人受到人身威脅的情況下,在被害人被害人乙與他人對其進行傷害的情況下。作為被告人迫于反抗是正常反應。因此,在犯罪主觀惡性上,本辯護人認為其惡性相對較小。
2、被害人對事情的發生有過錯。被害人被害人乙在非法入侵住宅時并且對被告人攻擊時,在被告人防衛過程中受傷。應當說其本身有一定得過錯。
3、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根據庭審表現,應當能夠看出被告人是有問有答,始終認罪。有悔罪表現。案件發生后,被告人和家人都積極采取了措施,在家庭極其困難情況下力圖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就是今天站在法庭上,被告人也誠摯的表示盡自己很大的努力去彌補被害人的損失。
4、被告人是初犯,在此之前能夠遵守國家法律,沒有前科劣跡,其行為畢竟不……
最后、量刑部分的建議。
我建議應為…
案件結果
本案的結果比較滿意,我代理的被告人的刑事部分得以從輕判決,民事部分呢,也駁回了對方的大部分訴訟請求。
本案的法律點的有下面幾個,一就是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可以提起上訴,但是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呢,他只有對民事部分才能夠提起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無權就刑事判決提起上訴,這是一個法律點。
第二個法律點就是本案的被害人是否涉及到非法入侵住宅的問題,這個非法入侵住宅罪呢也是有法律有明文規定的,但是在實踐當中呢,按照這個入侵住宅罪,這個判決呢,司法實踐當中還是非常少的。希望將來有一天,他會出現更多的這種判例。
第三個法律點就是正當防衛的問題,我代理的很多被害人闖到被告人的家中的實施侵害,或者是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然后呢?被被告人打傷之后,全都按照故意傷害罪呢,進行了追究責任和處罰。沒有一例是按照正當防衛或者是防衛過檔的進行處罰。既然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希望法院呢,將來也能夠出現越來越多的這種案例。
本文原創作者陳山律師,未經本人允許,不得復制和轉載。